我還記得看過的一則小品,主要的內容就是說:「對一個工人而言,如果你工作得很痛苦,那老闆給你錢是應該的;倘若你工作得很快樂,那你應該給老闆錢才對。」相對的論述是:「對一個消費者而言,如果你玩得很快樂,你當然應該付老闆錢,如果你玩得不快樂,那你當然不該付錢。」,所以我的老闆都很快樂的付我薪水。
從我開始入社會以來,就只有我付錢給政府,因為我們家庭還算正常,所以不需要從政府那裏拿到甚麼補助與救濟。今年就奇怪了,政府竟然發給我零用錢,真是太詭異了,雖然我還是欣然的接受。
美國超大的「雷曼兄弟」竟然也倒了,比安隆案還誇張,可是相同的是,倒霉的是員工,高層的主管擁有的資產還是遙遙領先一般老百姓,這些人應該要受到懲罰的,應該要拿錢出來貼的,為什麼沒有相關的律法來限制他們,人民還要拿錢出來幫他們紓困!我想就像是如果政府做錯事要負責任的話,就沒有人敢當公務員了。所以政府不會用力管這些人,以免遭到反撲,畢竟這些人都是有頭有臉的人。這些人就用力去削錢,不去管政府做得多爛,反正有錢哪裡都可以是祖國。可是如果我沒把事做好,老闆一定會跟我翻臉,政府還是會要我繳稅。趕貨的時候主管的口氣會好一些,投票的時候政府就跟你是兄弟了。
我想這些事裡面有一個最大的共通處就是,共犯結構的行為以及心態,也就是如果我也有機會犯同樣的錯,就不該去挖別人的瘡疤,或者預設罰則,以免落人口實,或許會罰到自己,而且亂花別人的錢總是無關緊要,反正不影響自己的生活。
沒有公平正義,沒有是非黑白,沒有道德理想,沒有邏輯可言。
PS:不過就買個早餐,可以聊一大堆,我還真是個奇葩!!
留言列表